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监事会于200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2005-1)。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案”定。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 。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将提案作为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年会)新提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后,再提交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