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4 年10 月11 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公司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日前,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股东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特公司)与股东上海同裕创业投资联社(以下简称同裕联社)、上海金陵集体基金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金陵联社)的法人股股权转让,已于2004 年10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与股权变更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敏特公司将持有本公司71,399,925 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2%,其中法人股61,069,618 股,仍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同裕联社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金陵联社仍持有本公司7,412,770 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