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8月16 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有关独立董事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许晓鸣、匡定波先生已经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2001年4月25日)选举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简历已在2001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详细披露。
    二、 根据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许晓鸣、 匡定波先生具 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具有独立性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许晓鸣、 匡 定波先生均符合独立履行职责及独立发表意见的条件;
    四、 许晓鸣、匡定波先生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且具备与其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