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4月25日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1993 年度红利分配决定用可分配利 润1708.71万元,按同股同利原则,以送红股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3股的比 例送红股,不再派发现金红利。
    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截止1994年5月6 日《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登记 的股东为准》。
    2、除权基准日及送股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5月9日。
    3、本次送股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 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 按比例自动计入鼓动股东帐户。
    4、本次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7404.41万元。
    5、公司一九九四年预测利润总额2650万元,税后利润2252.5万元。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