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199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公告已刊登于4月9日《上海证券报》),现就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及转增股本方案
    1、1996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980.14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298.01万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计298.01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4.11万元。实施1996年度分红,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2股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2、1996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9804.94万元,现决定将其中的1169.7348万元转增股本,按现有总股本11697.3476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为8635.2万元。
    二、派送对象
    1997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登记日、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5月12日
    除权基准日及流通股份的红股、转增股本交易日:1997年5月13日
    四、股份派发办法:
    股份派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 变动后 发起人股份 59,138,170 17,741,451 76,879,621 法人股 19,911,706 5,973,512 25,885,218 社会公众股(转配) 10,342,800 3,102,840 13,445,640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27,580,800 8,274,240 35,855,040 合 计 116,973,476 35,092,043 152,065,519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