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 会),根据大会审议通过的《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4年度税后利润为2384.57万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38.46万元 和法定公益金238.46万元,加上1993年利润分配后的结余38.66万元, 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946.31万元,本次分配2221.32万元,不足部分275.01万元, 在资本公积金 中支取。
    1.社会公众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
    2.发起人法人股东、社会法人股东每10股派发3.00元现金红利。
    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1995年10月25日
    二、除权基准日及红股交易日:1995年10月26日
    三、社会公众股的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 根据股东持有的股 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送股后股本变动情况详见1995年10月20日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四、法人入股分红:
    1、需要配股的法人股东在配股缴款的同时分派红利;
    2、不需配股的法人股东在配股结束后(1995年11月10 日起)在结算股权转让 费用同时分派红利。办理结算地点: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475号公司本部。
    邮编:200127
    电话:总机(021)8815562 财务部:(021)8750287
    传真:(021)8753396
    五、本次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股本结构变动待送股结束后再行公告, 有关配 股事宜详见同日公告的《配股说明》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