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除社会募集法人股之外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5年9月12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召开投资者座谈会、电话咨询、邮件、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方案为:
    一、执行对价的安排
    以2005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524,082,351股为基数,由除社会募集法人股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4股对价,流通股股东将获得83,982,143股对价。在该等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524,082,351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公司的社会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持有的社会募集法人股除外)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增持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坚持一贯的分红政策,今后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19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9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