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29日下午, 在上海市杨高南路公司本部召 开了第四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5821.349万股,占总股本78.6%,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本次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董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和1995年发展规划报告;1、1994年主营 业务收入20051.0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26%,比上年增长29.65%; 利润总 额2684.5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30%,比上年增长32.72%,税后利润 2384 .5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5.86%,比上年增长38.24%。
    2、1995年公司预测主营业务收入26000万元,比1994年增长29.67%; 利润总 额3300万元,比1994年增长22.92%;税后利润2805万元,比1994年增长17.63%。
    2、通过公司监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3、通过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算及1995年财务预算报告;
    4、通过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社会个人股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
    (2)法人股股东每10股派发3.00元现金红利。
    (3)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38.46万元;
    (4)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益金238.46万元。
    (5)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不足部分275.01万元, 在 1994年末资本公积余额6570.51万元中支取。具体实施日期和办法另行公告。
    5、通过公司1995年增资配股方案:
    1)向全体股东以10:3的比例进行配股,配股价暂定为每股3.80元。
    2)个人股东以10:3比例配股外,可再按10:6的比例受让法人股东转让的配股权, 每股配股权转让费为0.20元,转配受让的股票上市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995年增资配股方案经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后,具体实施日期和办法另行公告。
    6、通过公司章程修改的方案;
    7、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余宝庆、徐法春、徐伟梧、仲宗尧、苟荣隆、山佳明、石刚、杨中泉、余观华、 沈剑静、周新民、葛更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傅恭杰、靖素忠、程觉民、沈根发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