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05年5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关于要求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十二位董事审核,一致同意公司监事会的提议,决定于6月20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另发),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增补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