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7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增发A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增发A股的申报进度,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2001年6月28日通过的有关公司增发A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2002年5月28日通过的关于将增发A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02年12月28日的决议延长至2003年12月31日,其他与之相关的决议的内容不变。并决定召开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日期:2002年12月28日
    会议审议议题:审议关于延长增发A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会议召开方式:董事会决定以通讯方式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除以此次公告方式通知外,董事会不再另行将会议通知和表决单送达各股东。
    会议出席对象:
    2002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2002年 12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12月9 日)。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会议表决方式:
    (1). 请各位股东在2002年12月28 日前就本公告所述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并将“通讯表决单”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时间以到达地邮戳号为准),信封或传真应注明“通讯表决”字样,逾期作弃权处理。
    (2). 法人股股东还需在表决单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作无效。
    表决结果将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阳路2555号
    联系人:许捷、季启生
    电话:(021) 65660000×217
    传真:(021) 65670941
    邮编:200090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