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五月十四日召开的第三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每股0.26元人民币(含税) 向全体股东 派发现金红利,B股股东的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前一周(1994年5月9日-1994年5 月 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中间价平均值即1美元兑8.6636元人 民币支付每股0.03001美元,此次分红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具体分红实施办法如下:
    一、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1994年5月27日,除息基准日为5月30日。
    二、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4年5月27日,除息基准日为5月30日、股东股权登记日 为1994年6月2日。
    三、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实施A股的社会个人股和B股的红利派 发事宜。
    四、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1、法人股红利派发日期;1994年5月31日-6月3日
    (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2、派发地点:上海市长阳路2555号冰箱压缩机公司本部。
    3、领取红利时须带有关股权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