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8月8日下午在上海 商务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2人,代表股份257364668股, 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6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蜀东先 生主持,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1996年度末总股本325063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股, 共计 配股数为97519097股。如按现时公司实施的1996年度分配后的总股本422582753 股 计算,此次配股比例为10:2.308。 其中国家股东以现金和资产按相同比例全额配股 37399097股,社会法人股东配股1077336股,并将其余12962664 股可配股权转让给社 会公众股A股股东,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除每10股配2.308股外, 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 按10:6.393的比例受让社会法人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每股配股权转让费定为人民币0. 20元,转配部分的股份按国家规定暂不上市。
    2.配股价格暂定为每股人民币3.2-4.8元。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上海日立"增加SH系列40万台空调压缩机和改造形成SG系列10-20 万台变频 空调机生产能力项目。
    2)"上海森林"二期工程。
    3)年产100万台新工质往复式冰箱压缩机项目。
    4.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自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并在配股完毕后,对公 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金、股份等条款进行修改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 金变更登记的有关手续。
    上述方案需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批准后实施。
    本次会议经方达律师事务所鉴证。
    
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