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载有决议事项的书面文件于2007年5月28日发送给全体董事,并于2007年6月6日经参加表决的董事审议并签名的方式作出决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项决议:
    1、决定于2007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07-009公告)。
    2、审议通过《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