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8日将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的通知及载有决议事项的书面文件发送给全体董事,并于2005年11月18日经全体董事审议并签名的方式作出决议。会议审议了《聘用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聘用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从即能确保审计质量,又可以节约成本目标出发同意聘用浩华中国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5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公司在确定聘用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时履行的程序是完备的,决策是审慎的。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每年拟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6万元(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交通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将上述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