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发起人国家股股东等31家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自2005年10月1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通过拜访机构投资者、走访个人投资者、网上路演、股改专线电话、公司网站、发放调查问卷及相关财经网站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多渠道、多层次协商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经海立股份发起人国家股股东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在原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为:“公司以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股份结构为基础,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3.2股股票的对价,发起人国家股股东共执行对价7,787,624股。”
    根据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结果,现将上述对价安排修改为:“公司以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股份结构为基础,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3.5股股票的对价,发起人国家股股东共执行对价8,517,713股。”
    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7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改稿)》及其摘要修改稿。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