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0月15日在上海新世界丽笙大洒店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冯国栋有其他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沈建芳先生代行表决权,董事张建伟因公务出国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俞友涌先生主持。除监事李海滨出差外其他监事以及保荐机构代表、法律顾问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后,以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董事会接受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等三十一家主要非流通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董事会接受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等三十一家主要非流通股东的委托,决定参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召集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05-014)。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为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并指定董事会秘书钟磊负责处理公开征集海立股份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的具体事宜。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