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1、大会批准公司为与二期工程项目配套的三期项目筹集资金, 向境外发行可 转换债券的提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具体事务,尽快向有关部 门提出申请。
    2、批准公司成立房地产公司以项目公司形式滚动开发房产业务。
    参加今天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64人,代表10133.81万持股数,占总股本的72. 73%。对普通决议表示同意的有76034400股份,对特别决议表示同意的有 76044400 股份。上述决议由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所作决议有效。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