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二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在嘉定 宾馆举行,会议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和成立房地产公司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作出特别决议如下:
    1、 大会批准为二期“超细旦仿真丝织物工程项目”配套的三期工程项目“仿 真丝染整工程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提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具体事务,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批准公司成立房地产公司,以项目公司形式滚动开发房地产业务的方案。
    鉴于上述对提案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并作特别决议有 效。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