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 会议应收到董事表决票11份,实收到董事表决票11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为使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化纤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能够正常运转,经同上海卢湾财政投资公司友好协商,本公司以现有实物资产对新 化纤公司增资5000万元。拟出资的机器设备帐面余额为5139万元 未经审计, 截止 2001年12月31日 ,最终以评估并经确认的价值为准,如高于5000 万元该部分作为 新化纤公司对本公司的负债,并由新化纤公司日后偿付,如低于5000万元该部分由 本公司用现金补足。
    新化纤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法定代表人朱勇, 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聚酯切 片,各类不同品种的合成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 80%的股份,上海卢湾财政投资公司占20% 的股份。 增资后新化纤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90%的股份,上海卢湾财政投资公司不参加本次增资所占 股份比例下降至10%。
    2、就本公司借款担保事宜现授予董事长刘作亮先生如下权限:
    (1)、决定本公司单笔借款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借款行为, 并签署相关的借 款合同;
    (2)、决定互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40%以下的本公司与其他企 业的互相担保行为,并签署相关的互保协议;
    (3)、决定本公司单笔担保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 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总额40%以下的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并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
    (4)如被授权人在以上权限内作出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须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 则按照该等规定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