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日前举行一届二次会议,并作出决议。现 公告如下:
    1.同意公司关于首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同意公司一九九三年生产技术及二、三期工程情况的报告;
    3.同意公司一九九三年财务决算及一九九四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4.同意公司一九九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A股8553.08万股,每股分红0.30元(含所得税)(按全年计);
    B股3000万股,每股分红0.075元(按资金到位三个月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 在股东大会决议日上一周所颁布的人民币同美元汇价(中间价)的平均价折算美元。
    原外资股2379.87万股,每股分红0.30元(含所得税)(按全年计)。
    5.同意公司成立房地产公司的提案;
    6.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提案。
    本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