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撤消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华合纤”)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接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实业”)和上海久事公司通 知,上投实业于2001年2月5日与上海久事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将上投实 业持有的联华合纤国有法人股共计9,519,480股,占联华合纤总股本的5.69% 转让给 上海久事公司。上投实业、上海久事公司和联华合纤分别于2001年2月7日在上海证 券报上作了公告。现上投实业与上海久事公司与2001年11月21日又签订了《股份转 让终止协议》,决定撤消双方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上投实业将于《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后三天内,向上海久事公司退还全部已收到的股份转款。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公司    200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