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撤消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华合纤”)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实业”)于2001年2月5日与上 海久事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由将上投实业持有的联华合纤国有法人股共 计9,519,480股,占联华合纤总股本的5.69%转让给上海久事公司。上投实业、 上海 久事公司和联华合纤分别于2001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作了公告。现上投实业与 上海久事公司于2001年11月21日又签订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决定撤消双方所 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上投实业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三大内,向上海久 事公司退还全部已收到的股份转款。
    特此公告
    
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公司
    200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