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股划转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于2001年11月14 日与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签订《上海联华合 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以划转方式受让 上海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19,038,960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占联华合纤 公司总股本的11.39%),受让上海新纺织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9,519,480股国 有法人股股份(占联华合纤公司总股本的5.69%)。 上述股份划转事宜尚需经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上述股份划转事宜经批准并正式过户后, 本公司将成为联华合 纤的第一大股东。
    2、本公司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住所在九江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周有道,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上海市财政局 以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本公司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进行投资、 资本 运作、资产管理和咨询服务,招标。
    3、本公司与纺织控股、化纤集团和纺织经营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4、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董、监事及主管人员在《股权划转协议》 签署前6个月内无买卖“联华合纤”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