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经2001年6月1 日所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167,194,800股为基数计算,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2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按照股东大 会后第一个工作日(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中间价8.2777: 1兑换,折合为每股派发美元0.003141元(现汇)。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7月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A股股东和截至2001年7月23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B股的最后交 易日为7月18日)。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18日除息基准日:2001年7月19日
    2.B股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23日除息基准日:2001年7月19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01年7月18日
    3.A股和B股的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25日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26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对于流通股A股个人股东,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0.025元。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及B 股股东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0.026元。
    四、红利领取方法
    1.本公司将流通股股东应分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 统, 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划付给 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2.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其 办理完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天即可其指定的证券公司领取现金红利。
    3.发起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本公司另行通知。
    4.本公司将国资股股东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 银行帐户,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为发放。
    5.本公告内容同时刊登于香港《文汇报》。
    五、公司咨询部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电话:021-59528713%5952778959527890
    传真:021-59528433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