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我公司出让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华合纤)外资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经上海市外资委批准,本公司将所持有的联华合纤外资法人股1000万股(占 其总股本5.99%),转让给冠亚国际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 本公司将持有联华合纤 外资法人股1855.844万股,占总股本11.10%。
    2、近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持有和买卖联 华合纤已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3、上述转让股份无任何抵押及司法限制。 未有其他禁止或限制本次转让股份 转让情况存在。
    4、转让双方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拾日内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香港佳运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