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6年9月、11月分别向上海华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生涛借款500万元、2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六个月,借款利率均为25%/半年,该两笔贷款显失公允,且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我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要求对该两笔贷款进行专项整改。经本公司就借款利息的减免问题与两家债权人积极协商,现已分别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与上海华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双方约定和解金额为:按年利率15%计算,截至2007年7月10日,本公司应支付本金60万元,借款利息金额551,562.50元,共计1,151,562.50元。本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上海华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息72万元整,余款在2007年7月内偿清。
    二、本公司与生涛于2007年7月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生涛同意将2006年11月14日所签订的借款利率降低为年利率15%。原借款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该两笔债务和解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07年7月12日和2007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上进行了披露。截止目前,我公司已偿还上海华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部本金500万元,利息12万元,剩余43万利息我公司计划将于2007年7月底偿清;自然人生涛债务本息共计2182万元已全部偿清。
    本公司前任总经理对该两笔债务融资负主要责任,其本人已提出辞去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班子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