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国有发起人法人股股东股 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发起人之一,国有发起人法人股股东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与上海久事 公司于2001年2月5日签订国有发起人法人股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 上海市上投实 业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9519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全部有 偿转让给上海久事公司,该协议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2、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现持有我公司国有发起人法人股9519480股及社会法人 股2430000股,转让生效后其持股数将减至2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