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浙江星星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向自然人生涛借款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半年25%,期限为6个月,高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
    经本公司与生涛友好协商,于2007年7月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涛同意将2006年11月14日所签订的借款利率降低为年利率15%。
    二、原借款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