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国有发起人法人股股东股 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发起人之一,国有发起法人股股东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与大唐电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创业园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1 日签订国有发起 人法人股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 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法人股15989220股中的全部发起人股14279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 )有偿转 让给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39610股,有偿转让给北京创业园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7139610股,该协议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2、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现持有我公司国有发起人法人股14279220 股及社会 法人股171万股,转让生效后其持股数将减至1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