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于2005年10月20日以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到董事表决票11份,实收到董事表决表11份。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董事会以11票赞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董事会以11票赞同,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董事会以11票赞同,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董事会以11票赞同,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五、董事会以11票赞同,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