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5年9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5]132号文《关于受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