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0日,公司与太仓恒丰化纤有限公司签定了《关于太仓恒丰化纤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作合同》,同意公司以两台涤纶加弹机以帐面净值人民币611万元作为出资,占太仓恒丰化纤有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1281万元的47.7%。(该公告刊登于2004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由于太仓恒丰化纤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未得到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公司与太仓恒丰化纤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合作合同一直无法实施。为此,经双方协商,于2004年6月24日签定了《涤纶加弹机外移租赁合同》,双方同意以设备租赁方式进行合作。
    一、租赁范围
    公司拥有的两台帐面净值为人民币611万元涤纶加弹机,型号为巴马格1000型。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04年11月-2014年11月,为期10年。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法
    租赁费用为5万元人民币/月,租赁费用每月提前5天以现金或现汇方式支付。
    四、其他约定事项
    按其他约定事项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涤纶加弹机外移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