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对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定如下:
    1、修正九四年度送股方案,将原用分红基金1515.98万元送股改为用公积金送 股,解决九四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因而同境外会计师按 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所产生的差异,即“超分”问题。
    2、一九九五年年度税后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为2080.6万元, 经香港容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后为950.8万元,根据“孰低原则”, 分配方 案如下:税后利润950.8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208.06 万元, 提取法定公益金 5%104.03万元,可供分红基金638.71万元。按我公司现有167194800 股进行分配, 每10股可分得红利0.38元,计6353492.40元。
    上述分配预案有待提交1996年6月15日召开的199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