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0日上午10时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579070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344%(其中B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3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设备投资组建“江苏吴江恒舜达织造(苏州)有限公司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7907024 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579069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9%,其中B股206400股;
    反对的3 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0 %,其中B股0 股;
    弃权的7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1 %,其中B股0 股。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邓师群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