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1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作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合纤”)国有法人股股东上海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纺织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共计2855.844万股股权的受托管理人,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自查。
    “国际集团”与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纺织控股”)于2001年11月14日签订了《联华合纤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01年11月21日签订了《国有法人股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相关协议,托管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签字生效起直至划转的国有法人股股份正式交割完毕之日止。现将受托管理人“国际集团”与“联华合纤”之间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1、受托人“国际集团”在股权托管期间,按法定程序推荐了董事、监事,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进入了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受聘派员担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秘职位,但根据“国际集团”与“纺织控股”签订的上述协议,“联华合纤”的资产处置、生产经营、资金、人员仍有控股股东“纺织控股”负责。
    2、受托人“国际集团”在股权托管期间,董事会换届后,每次董事会决议基本上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独立董事能单独发表意见。
    3、受托人“国际集团”与“联华合纤”在人员、财务、资产上完全分开,两公司机构分设,业务独立。“联华合纤”董事和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人员均不在联华合纤领取薪酬。
    4、受托人“国际集团”在股权托管期间,对“联华合纤”资产没有处置权。为了“联华合纤”资产重组,受托人“国际集团”为“联华合纤”提供了一亿元的担保;垫付资金2000多万元。
    5、受托人“国际集团”在股权托管期间,不存在“联华合纤”为“国际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等情况;也无占用、挪用“联华合纤”资金情况以及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6、受托人“国际集团”在股权托管期间,因重组拟进行资产置换,与“联华合纤”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评估价值2650万元,后因重组受挫,该协议实际未履行。
    7、2004年6月28日,“国际集团”与“纺织控股”签订了《终止协议》,决定终止双方所签订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协议》、《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详见本公司200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临2004?017、018号公告),对托管期间存在问题的整改将在新的重组中一并解决。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