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变动概述
    近日,本公司接到股东单位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上海分行”)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于2004年3月8日签订的关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股权划转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951.9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9%)划转给东方资产。因该项股权划转系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无偿划转注册资本为目的,因此,该等待划转股权将按照共计美元96万元和人民币490.26万元(共折合人民币1285.13万元)的金额计入东方资产的帐面并构成其注册资本中金额相对应的部分,东方资产无需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向中行上海分行支付任何股权划转价款。本次划转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东方资产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951.9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9%),为本公司第五大股东。中行上海分行则不再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但还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7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为本公司第八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划转协议签署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除原锁定的股份外,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股权划转的划转方中行上海分行和受让方东方资产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备查文件:中行上海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权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