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召开的第二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每股0.30元人民币(含税)向A股股东 和原外资股派发现金红利。B股股东的红利以每股0.075元人民币按股东大会决议日 前一周(1994年4月7日-1994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 中间价平均值即1美元兑8.7209人民币支付每股0.0086美元, 此次分红不涉及公司 股本结构的变化。
    具体分红实施办法如下:一、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1994年6月3日, 除息基准 日为6月6日;二、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4年6月3日,除息基准日为6月6日, 股东股 权登记日为1994年6月8日;三、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实施A 股的社 会个人股和B股的红利派发事宜;四、发起人股,法人股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另 行通知。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