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第四次会议(股东年会) 的决议,一九九三年公司股东红利分配以派发现金方式进行,同时对公司股东进行 送股。派发现金比例为每10股派送1.60元(含税), 从分红基金中支付共计 579 .6144万元。送股比例为每10股送2股,从资本公积金中支付共计724.518万元。 具 体分红实施办法如下:
    一、股东登记日截止于1994年4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登 记的股东)。
    二、除权除息基准日及新送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4月18日。
    三、本次送股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 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四、红利发放办法将另行公告。
    送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送股前(元) 送股后(元)国家股 9686500 11623800
发起法人股 6550000 7860000
社会法人股 8309400 9971280
社会个人股 11680000 14016000
总股本额 36225900 43471080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