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19日下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及股东代理人94人,代表股份67,371,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77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顺宝先生主持。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46,462,401.76元。
    以200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6,930,40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为63,465,204元,转增后剩余资本公积金为82,997,197.76元。
    (同意票67,370,087股,反对票883股,弃权票205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为上海市第一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67,367,920股,反对票1,250股,弃权票205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7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市南浦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2年6月30日,上海市南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浦公司)资产总额为14,815万元,负债总额为9,454万元,净资产为5,361万元。经投资各方协商同意以南浦公司截至2002年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参照,对南浦公司进行溢价增资。本公司(甲方)以现金方式增资9,800万元;其中6,37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3,43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严玉珍(丙方)以现金方式增资4,400万元;其中,2,847.99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552.01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扩股后南浦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其中甲方持有49%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具有相对控股权;乙方(原南浦公司)持有15.165%的股权;丙方持有35.835%的股权。
    (关于本次投资的公告刊登于2002年8月17日《上海证券报》)
    (同意票66,445,618股,反对票843,280股,弃权票82,277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8.626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吕红兵、方祥勇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备查文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