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8月15日在兴国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陈晓宏先生、赵金祥先生、陈励敏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吴顺宝先生、副董事长刘海波先生、董事李远志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拟以200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693040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投资上海市南浦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拟以自有资金9,800万元参与上海市南浦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详见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汤云为先生、夏大慰先生、芮明杰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第一食品独立董事意见(2002)第4号),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投资上海市南浦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未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该投资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四、《关于聘任张黎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一食品独立董事意见(2002)第5号)。
    五、《关于公司更名为上海市第一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支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汤云为先生、夏大慰先生、芮明杰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第一食品独立董事意见(2002)第6号),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支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酬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