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0年10月起聘任夏大慰先生、芮明杰先生为独立董事, 并经本公司 2001年6月15日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 自2001年6月至2004年6月。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 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 本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发 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 夏 大慰先生、芮明杰先生均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具有独立性的规 定,夏大慰先生、芮明杰先生均符合独立履行职责及独立发表意见的条件。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