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0年10月被聘为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第一食 品 独立董事,并经2001年6月15日第一食品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连任第一食 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 不是在第一食品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2、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第一食品已发行股份,本人非第一食品前10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 以上第一食品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第 一食品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本人未曾在最近一年内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5、本人未为第一食品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6、 本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及第一食品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 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应履行的职责,并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 性负责,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声明人:芮明杰    20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