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2001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十五次股东大会(2000年年会)决议, 现 将2000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本年度净利润26523868.15 元及全资子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2662627.69元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2918649.59 元 和法定公益金共计2918649.5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0665342.89元, 加上一 年度未分配利润6979791.0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645133. 96 元。 拟以 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930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1.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3962344.88元,剩余13682789.08元结转下一 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8月2日下午3:00 时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2日
    除息日:2001年8月3日
    红利发放日:2001年8月10日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1元
    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093元
    四、派息方法:
    1、 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社会流通股的现金红利。 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已办理指定交 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确认后,即将该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 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国家股股东现金红利亦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3、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上海南京东路720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1)63529086、(021)63222777-421
    传真:(021)63517595
    联系人:邝志强、陈剑影、张黎云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