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2000年年会)于2001年 6月15日下午在上海青松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84人 , 代表股份 78856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26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78826755股,反对票1104股,弃权票28971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619 %)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票78831477股,反对票3334股,弃权票22019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679%)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本年度净利润26,523,868.15元及全资子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2,662,627.69元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2,918, 649 .59元和法定公益金共计2,918,649.5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0,665,342.89元, 加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6,979,791.07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27,645,133.96元。拟 以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930,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3,962,344.88元,剩余13,682,789.08元结转 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78829268股,反对票8493股,弃权票19069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652%)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财政部规定对住房周转金进行会计处理的议案》
    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住房周转金”科目的借方余额为912.78万元。 公 司将按财政部财会20015 号文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将“住房周转金”科目的借方余额冲销“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及“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其以后的会计处理将按《规 定》执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职工住房补贴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意票78829084股,反对票2134股,弃权票25612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649%)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78831454股,反对票2204股,弃权票23172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68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 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78827102股,反对票2204股,弃权票27524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624%)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与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 案》
    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吴顺宝先生(同意票78824174股,反对票3104股,弃权票29552股,无效票0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586%);
    刘海波先生(同意票78808042股,反对票1344股,弃权票47444股,无效票0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82%);
    赵金祥先生(同意票78783372股,反对票5244股,弃权票68214股,无效票0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068%);
    夏大慰先生(同意票78736934股,反对票8544股,弃权票111352股,无效票 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480%);
    芮明杰先生(同意票78810692股,反对票3544股,弃权票42594股,无效票0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415%);
    陈晓宏先生(同意票78803022股,反对票9244股,弃权票44564股,无效票0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318%);
    王鹰先生(同意票78734323股,反对票3744股,弃权票118763股,无效票0股, 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447%);
    陈励敏先生(同意票78796942股,反对票11244股,弃权票48644股,无效票 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242%);
    徐静和先生(同意票78812122股,反对票3644股,弃权票41064股,无效票0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434%);
    李远志先生(同意票78783062股,反对票11474股,弃权票62294股,无效票 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066%);
    汪建华先生(同意票78750684股,反对票4644股,弃权票101502股,无效票 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655%);
    (其中,夏大慰先生、芮明杰先生为独立董事)
    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张健先生(同意票78728364股,反对票12174股,弃权票116292股,无效票0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372%);
    杜得志先生(同意票78729234股,反对票4344股,弃权票123252股,无效票 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383%);
    另:另一名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为冯国强先生。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刊登于2001年5月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上海市第一食 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十五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地物业的原因,公司将公司注册地址再予变更,原注册地址为:上 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381-385号,变更后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579 号(三 鑫大厦内)。
    (同意票78711907股,反对票9804股,弃权票135119股,无效票0股, 同意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163%)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吕红兵、方祥勇律师予以法律见证。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备查 文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 次股东大会(2000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