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1年6月4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及会议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同意受让大鹏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部分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参与中国风险投资 的通知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法定程序以每份出资额(简称“每股”)1 .06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大鹏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大鹏创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
    本公司原持有大鹏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1500万股, 鉴于该公司自成立以 来,运营及收益情况良好。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 产作出的投资权限以内,以自有资金1590 万元受让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大 鹏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1500万股。受让后本公司持有大鹏创业投资股份增加 至3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