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4月 28 日在上海京泰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3 名董事因另有公务全 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表决。监事会全体人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三年时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任期为1998年6月至2001年6月,为此,股东大会2000年年会将对公司董 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拟由吴顺宝先生、刘海波先生、赵金 祥先生、陈晓宏先生、王鹰先生、夏大慰先生、芮明杰先生、陈励敏先生、徐静和 先生、李远志先生和汪建华先生等十一人组成。其中,夏大慰先生、 芮明杰先生为 独立董事。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 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3、《关于召开第十五次股东大会(2000年年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