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1997年年会)于1998年6 月 16日下午在上海中国大戏院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6人, 代表股份 47568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1%,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其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75684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票475684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特别决议。
    1、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实现净利润16779224.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916.97元, 扣除按母公司净利润16726420.37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672642.03元和10 %的 法定公益金1672642.03元后,对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元(含税) , 共派发13360992.93元,尚未未分配利润97864.91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1997年末资本公积金67236655.60元,提取36307046元,以每10股转增5股 的比例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尚余30929609.60元。
    (同意票475684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75684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拟订的《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的特别决议。
    其中,第九十七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 权限以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为限,每项投资均须严谨决策和严格审查;凡投资 额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视为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票475684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由吴顺宝先生、刘海波先生、赵金祥先生、陈晓宏先生、童霞女 士、陈励敏先生、徐静和先生、李远志先生和汪建华先生九名成员组成。
    第三届监事会由王逢祥先生、朱玉华女士和冯国强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 冯国强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新任董事、监事的简历见1998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
    (同意票475684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议机构及授权董事会决 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475684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表决权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1998年工作计划》
    (同意票475684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黄浦区公证处公证员沈俊敏、吴英进行公证。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