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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G食品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1-1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1月17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上海瑞泰酒店4楼宴会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吴顺宝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90人,代表股份218,20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273%。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64人,代表股份58,804,82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3.6689%,占公司总股本的19.303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1人,代表股份1,833,45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733%,占公司总股本的0.6019%;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83人,代表股份56,971,36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1.9956%,占公司总股本的18.70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18,200,525   215,870,440   2,317,479     12,606   98.9321%
    流通股股东      58,804,821    56,474,736   2,317,479     12,606   96.0376%
    非流通股股东   159,395,704   159,395,704           0          0       10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结果
    1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4,296,649       同意
    2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279,006       同意
    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120,882       同意
    4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760,254       同意
    5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   2,648,915       同意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2,299,969       同意
    7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2,110,000       同意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58,438       同意
    9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1,899,992       同意
    1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1,795,524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律师见证意见如下: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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