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一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5]687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