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第一食品)受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电话会议、咨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投资者通过交流明确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就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公司在总结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对价安排
    以公司2005年9月30日总股本304,632,981股为基数,公司之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股份;其他法人股股东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在该等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便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的实施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但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为坚定流通股股东信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承诺:烟糖集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烟糖集团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0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10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